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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创投基金工作的通知
Date:2012-03-30 Browse No.:7453
各有关单位、各企业:
为推动烟台市创业投资基金工作的开展,现筛选高新区辖内重点初创期创新型企业、早中期创新型企业。
一、项目选报要求
(一)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,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% 以上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,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。
(二)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,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。
二、企业简介资料要求
1、企业名称
2、企业内容简介,突出本企业产业特色或行业发展潜力。
请将相关材料于3月12日(星期一)下午下班前反馈至邮箱:ytgxqfg@163.com。
联系人:王晓萍
联系电话:0535-6922154
高新区经发局
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
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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